問題編號:[166199]
問題標題:關于聯網監管帳冊出口產品在已中期核銷后退回修理的問題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想咨詢關于聯網監管電子帳冊出口的成品,如已中期核銷并出口日起超一年的成品,現需退回公司修理,修理后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出口交還客戶,能不能用“進料成品退換”的方式辦理有關報關手續?在署加發(2010)244號文件第七條的規定,對已經核銷的加工貿易手冊(帳冊)項下的出口成品,退換時不得按照“成品退換”方式進行申報。對于該條文件的已經核銷的加工貿易手冊(帳冊)我公司的理解是整本帳冊到期了后不再使用的核銷,但帳冊執行中的中期核銷有沒在該范圍內?如果不包括帳冊執行中的中期核銷,那我公司能不能按照“進料成品退換”的方式申報?謝謝老師對于文件的詳細解釋及退換的答復。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進料成品退換”申報進口時須提供原成品出口報關單。只要能提供原出口報關單就可以按此貿易方式申報,無論是否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