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6098]
問題標題:修理物品進境
問題內容:請問設備出境修理后進境報關時,其修理費與貨值是否要在進口報關單中分開列明且修理費要填在報關單的哪一欄?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國務院令[392])第二十五條規定,“運往境外修理的機械器具、運輸工具或者其他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境外修理費和料件費審查確定完稅價格。”貴司出口修理物品復運進境時,可將境外修理費和料件費申報在報關單表體的總價一欄,貨值可填報在報關單備注欄中,同時關聯報關單號填寫原出境修理物品報關單的報關單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148號)第三十一條規定:“運往境外修理的機械器具、運輸工具或者其他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境外修理費和料件費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出境修理貨物復運進境超過海關規定期限的,由海關按照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二、以上答復供參考,具體請以現場海關執行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