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3062]
問題標題:進口設備分批進口備件,用什么品名?
問題內容:背景:我公司在內資鼓勵項目項下進口設備,屬于鼓勵項目,有獲得國家發改委項目確認書,在進口過程中,有一臺設備較大,需要分3批進口,每批進口的都是未組裝的設備零件,等3批進口齊了,在工廠安裝。請問:每批進口的設備未組裝的零件,在申報減免稅的時候品名按什么叫?能不能按照進口金額占設備金額的比例寫成“某某設備(1/3)"的品名?還是要寫成”某某設備零件”?還是海關另外有相關規定?以上,請予以解答。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進口商品應該按照“報驗狀態”進行申報,詳情請查閱總署158號令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