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7761]
問題標題:直接運輸認定
問題內容:你好,我們有批貨物需從馬來西亞進口到黃埔港,運輸路線是從馬來西亞巴生港——深圳蛇口——轉駁船至黃埔港。請問這種情況是否符合直接運輸的規定?能否享受東盟協定稅率優惠?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署令199號第十二條規定:“直接運輸”是指《協議》項下的進口貨物從東盟成員國直接運輸至我國境內,途中沒有經過中國—東盟自貿區成員國以外的其他國家或者地區(以下簡稱其他國家或者地區)。 原產于東盟成員國的貨物,經過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運輸至我國,不論在運輸中是否轉換運輸工具或者作臨時儲存,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視為“直接運輸”: (一)該貨物經過這些國家或者地區僅是由于地理原因或者運輸需要; (二)未進入這些國家或者地區進行貿易或者消費; (三)該貨物經過這些國家或者地區時,未做除裝卸或者為使貨物保持良好狀態所必需處理以外的其他處理。所詢貨物請在進口申報時提交原產地證、全程聯運提單以及合同、發票等隨附單證,是否符合直接運輸的規定,由進口地申報海關根據單證材料予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