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8230]
問題標題:行郵稅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 關于進境物品歸類表及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的修訂的海關總署公告[2012]第15號是否代替原海關總署公告[2007]第25號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與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作為行郵稅歸類及征稅稅率的新依據? 另外,自用物品不發生增值,因此只征行郵稅,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這樣理解對嗎? 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4月15日按照新的公告執行。個人物品進口環節三稅合一,只涉及進口稅,不含增值稅和消費稅。進口稅=完稅價格*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