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7896]
問題標題:進出口貿易方式
問題內容:尊敬的上海海關: 我司預從上海海關出口“銅背板”(H.S編碼: 74199991000)至臺灣,返回后的進口商品為“帶背板的濺射靶材組件(H.S編碼:84869091)”,其實,出口的銅背板是為了讓其一面粘合一層氧化銦錫(簡稱ITO),銅板也是起著固定這層氧化銦錫,讓其很好的附著在銅背板上,簡單的講就是起著包材的作用,所以,臺灣廠商不愿意付銅板的費用(解釋說他們也有跟大陸的客戶進出口合作,也一直不付匯)。而我司如果一般貿易出口銅板不收匯也不合理,如果銅背板單獨做暫時進出口,而其附著在上面的氧化銦錫做一般貿易進口,進口時分開申報,這樣合理嗎,還是有別的方式進出口,期待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你好!建議按照出境加工貨物的進出口監管和征稅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