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7435]
問題標題:能否同時申請多本異地加工手冊
問題內容:關于海關總署令第74號第六條的規定,辦理過異地加工的經營單位,需要提供加工企業主管海關反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異地加工貿易回執》。 我集團公司眾多(分布在上海、杭州、蘇州、北京、深圳、大連、佛山等),上海總公司對外簽訂合同,然后委托以上各地分公司加工。按海關總署令第74號規定,應該辦理異地加工手冊備案。 但是因為需要同時辦理多本異地加工手冊,違反第六條的規定,是否可以特許特辦。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現在政府部門必須依法行政,不能為個別企業特事特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