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0180]
問題標題:有關修理 物品不能復運出境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您好! 客戶在幾個月前寄來一個我們產品上的小零件讓我們幫他修理,當時以修理物品進境的,進境時向首都機場海關交了保證金,但是后來修不好客戶就放棄了,當時也不知道還要復運出境就把貨物銷毀了,現在客戶的指定貨代讓我們復運出境,但是我們沒有相應的貨品能復出境,請問要怎么辦?能否直接不要保證金,海關能否自動把保證金轉稅呢?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因正當理由不能在海關規定期限內將進境修理貨物復運出境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屆滿前向海關說明情況,申請延期復運出境。進境修理貨物未在海關允許期限(包括延長期)內復運出境的,海關對其按照一般進出口貨物的征稅管理規定實施管理,將該貨物進境時納稅義務人提供的稅款擔保轉為稅款。涉嫌違法違規行為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