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0032]
問題標題:保稅貨物電池(商編85075000)可否申請申請放棄
問題內容:我司有一部份保稅貨物品名電池,貨物狀態:不良材料和殘次品,因生產過程中造成不良.可否向海關申請放棄處理. 另如果是因定單取和產品更新等原因產生的剩余材料,又無法退運出口,這部份材料能否向海關申請放棄處理.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不予辦理放棄:(1)企業申請放棄的加工貿易貨物屬于國家禁止進口、限制或自動許可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的;(2)企業申請放棄的加工貿易貨物屬于對環境造成污染的;(3)企業申請放棄的加工貿易貨物屬于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4)海關總署規定不準予放棄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