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9898]
問題標題:外高橋保稅區的貿易公司可否作為來料加工合同的外方
問題內容:老師,你好!保稅區一家貿易公司想以來料加工的方式委托我司(在區外)幫他們加工產品,我司只收取加工費,請問:我司可不可以把該貿易公司作為來料加工合同的外方?可不可以憑和該貿易公司簽訂的來料加工合同辦理手冊?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理論上可以作為外商,辦理手冊。由于加工貿易的業務批準審批權在商務主管部門,海關僅負責備案,是否同意開展加工貿易業務請咨詢你公司所在地的商務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