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9834]
問題標題:出口廣告貨樣A修改報關單事宜
問題內容:您好!請問,我公司在3月10日出口一批廣告貨樣,貨值3000美金。當時報關是以廣告貨樣A條件報關出口的,我們并未收取外商貨款。但上月底外商將我們的樣品售出,并已給我們付貨款。現我們是否需要將實際情況給海關說明,并修改報關單的貿易方式。煩請告知我們現在該怎么辦。因為如果不修改貿易方式即意味著我們需要上稅。但這實際已經成為了一般貿易。急盼海關領導予以解答為盼!謝謝!陜西外貿企業。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價購或價售進出口貨樣廣告品,監管方式代碼“3010”,簡稱“貨樣廣告品A”。“貨樣廣告品A”向海關申報時須提交出口收匯核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