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9709]
問題標題:出口退運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你好,我司去年7月份一共出口了兩票貨物至美國,現在因為質量問題國外要求將貨物退給我司,并且不會再出口質量好的給國外了。這兩票貨物我司已經辦理了核銷和出口退稅手續,請問我們可以以直接退運的方式進口嗎,另外直接退運要準備哪些單證和資料清關,直接退運回來是不是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增值稅的?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簡要回答:你所說情況不屬于“直接退運”的范疇,“直接退運”是專有名詞,在貨物進境后、辦結海關放行手續前,進口貨物收發貨人、原運輸工具負責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統稱當事人)申請將全部或者部分貨物直接退運境外的,或者海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責令直接退運的,才使用“直接退運”。你的情況就是適用“退運貨物”方式申報,具體可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第三章第五節。需要提供一份原貨物的出口報關單及退運合同(協議)及國稅部門的相關退補稅證明,其他的同一般進口報關手續一樣,提供發票、裝箱單及所需監管證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