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6696]
問題標題:重大技術裝備
問題內容:您好: 我司是以擔保方式進口清單中的商品,財關稅[2011]45號文中商品清單中“稅則號(供參考)”一欄中提供的焊條 焊絲 焊帶 焊劑商品編碼為83111000和83112000,此商品編碼為焊劑涂面或以焊劑為芯的賤金屬制焊絲。我司在擔保進口時申報的稅號為7229909000無焊劑涂面或焊劑為芯,我司一起進口的有單獨的焊劑組合使用。請問和清單中稅則號不同的能享受免稅嗎? 清單中稅則號寫了供參考,請問必須申報一致嗎?清單中給的稅則號83111000和83112000對應清單中的名稱焊條 焊絲 焊帶 焊劑也不全面,焊劑就不在這兩個歸類中。請問這種情況怎么辦?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重大技術裝備清單主要核定清單列名的商品,稅則號列僅供參考,應以品名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