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8778]
問題標題:超過100本的進口設備的操作指導書(印刷品)進口涉證問題
問題內容:209本設備操作說明書以及維修手冊原本是應該隨設備一同進口的,設備進口時也是按整套設備的貨值申報的,并繳納的相應的進口稅。但操作說明書供應商漏發了,按照合同不予分批發運的規定,這部分短交的設備操作說明書單獨發貨時,供應商自行承擔了發生的運費、以及可能產生的進口關、增稅。因這批操作說明書以及維修手冊的錢已在總的設備款里付給了供應商,所以,進口時的貿易方式為進出口免費提供,但遇到了“境外贈送的印刷品超過100冊,應當提交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 “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進口業務,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指定經營”。不知道我司這種情況與上面兩條是否有區別,可不可以免證自行進口?我司可以提供設備相關的合同、設備進口的報關單這些文件支持。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按照署令161號規定,境外贈送進口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受贈單位應當向海關提交贈送方出具的贈送函和受贈單位的接受證明及有關清單。接受境外贈送的印刷品超過100冊或者音像制品超過200盤的,受贈單位除向海關提交上述單證外,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