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2158]
問題標題:EMS顯示發往待查
問題內容:請問我有一個個人包裹,物品是一個嬰兒搖椅,11LB,由UCS承運,目前EMS顯示發往待查,請問何意,是要退運嗎? 2012-07-02 17:04:00 UC 洛杉磯 到達處理中心 2012-07-02 21:00:00 UC 洛杉磯 離開處理中心,發往中國 上海 2012-07-06 07:19:00 上海郵政速遞物流大宗郵件收寄處 收寄 2012-07-06 11:25:00 上海郵政速遞物流大宗郵件收寄處 離開處理中心,發往上海市郵政公司郵政速遞局 2012-07-06 11:26:17 上海郵政速遞物流大宗郵件收寄處 到達處理中心,來自上海郵政速遞物流大宗郵件收寄處 2012-07-06 17:51:11 上海郵政速遞物流大宗郵件收寄處 離開處理中心,發往待查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上海海關駐郵局辦事處負責對經由上海口岸郵運進出境包裹、快件、印刷品音像制品的實際監管,辦公地址在武定路458號洪安大廈2樓,您也可以提供運單號直接撥打咨詢電話:62728748轉6202。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