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1779]
問題標題:關封有效期
問題內容:您好,請問關封在2012年3月雙方已獲得海關審批,可否用于7月送貨、8月報關?且雙方手冊都在有效期內。盼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保稅貨物跨關區深加工結轉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09號),轉出、轉入企業辦理結轉備案手續后,應當按照經雙方海關核準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申請表》(結轉雙方均為本關區企業的為《拱北關區保稅企業辦理保稅加工業務申請審批表》)進行實際收發貨,轉出(入)企業每批實際發(收)貨后,應當在90日內辦結該批貨物的報關手續,轉入企業應在結轉進口報關后的第二個工作日內將報關情況通知轉出企業,轉出企業自接到轉入企業通知之日起10日內向轉出地海關辦理結轉出口報關手續。若貴司符合上述規定,且雙方手冊辦結報關手續時仍在手冊有效期內的,可于7月送貨并于8月報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