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1672]
問題標題:保稅料件內銷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司是聯網監管企業,按照海關總署150號令中的第十二條規定"聯網監管企業內銷貨物可按照月度集中辦理內銷補稅手續;但應當在當月集中辦理內銷補稅手續。"在實際操作中例如:6月30日內銷的貨物,按要求需在6月底辦理補稅手續,但因在月底內銷的時間上來不及補稅;海關是否可以允許在次月10日或15日前辦理補稅手續?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不可以,關于聯網企業按月度集中內銷補稅的文件規定明確,在目前沒有新的調整政策出臺前需按照現有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