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1150]
問題標題:保稅物流中心內分拆包裝及出口境外
問題內容:您好!我公司是青島保稅物流中心內企業,現有以下兩個問題需要咨詢: 1、國外客商需要從國內采購有機肥料,商品稅則號為31010090.90,貨物由國內供貨商將貨物出口至我公司保稅庫內,然后由國外客商安排有關人員在我保稅庫內將該產品重新包裝為5千克/包的小包裝,產品性質不變,然后分批出口至境外。根據我查詢的稅則號,該產品如果包裝為小包裝(每包小于等于10千克),稅則號應該就變成了31051000.90,請問這種業務可以操作嗎?如果可以這樣操作的話,從保稅物流中心出口到境外的時候需要交納關稅嗎? 2、國內供貨商出口稅則號為31051000.90的有機肥料,由于該產品分季節不同出口關稅不同,國內供貨商欲在關稅低的季節將該貨物出口至保稅物流中心內,然后分批從保稅物流中心出口至境外,這種情況從保稅物流中心出口境外的時候需不需要交納出口關稅?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暫行管理辦法》(署令130號)規定,第三條 下列貨物,經海關批準可以存入物流中心:(一)國內出口貨物;(二)轉口貨物和國際中轉貨物;(三)外商暫存貨物;(四)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五)供應國際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維修用零部件;(六)供維修外國產品所進口寄售的零配件;(七)未辦結海關手續的一般貿易進口貨物;(八)經海關批準的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的貨物。中心內企業應當按照海關批準的存儲貨物范圍和商品種類開展保稅物流業務。第十五條 中心內企業可以開展以下業務:(一)保稅存儲進出口貨物及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貨物;(二)對所存貨物開展流通性簡單加工和增值服務;(三)全球采購和國際分撥、配送;(四)轉口貿易和國際中轉;(五)經海關批準的其他國際物流業務。第四十條 “流通性簡單加工和增值服務”是指對貨物進行分級分類、分拆分揀、分裝、計量、組合包裝、打膜、加刷嘜碼、刷貼標志、改換包裝、拼裝等輔助性簡單作業的總稱。你司應當按照上述規定開展業務。 2.署令130號第三十三條 貨物從境內進入物流中心視同出口,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如需繳納出口關稅的,應當按照規定納稅。根據你司描述,從境內入保稅物流中心(B型)時,填報出口報關單,并應當根據海關接受申報之日的稅率交納出口關稅。3105100090項下貨物自2012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應適用7%的出口稅率。從保稅物流中心(B型)出境時,填報出境備案清單,無須繳納出口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