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0978]
問題標題:結關后改單
問題內容:您好! 向您請教:現在廈門不是所有的進出口企業都能從事貿易人民幣交易,當時就以人民幣申報出口到臺灣,并且已結關了,但臺灣當地目前還不允許將人民幣匯進中國,以至于這筆出口業務無法收匯,請問這種情況,是否可向海關申請把原來報關單調出來將原來的申報的人民幣折算成美元然后以核銷單的方式再重新改單,這樣海關允許嗎?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貴公司所提問題涉及報關單的修改和撤銷和跨境人民幣結算兩項業務,其中關于報關單的修改/撤銷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4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即:“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申報后,電子數據和紙質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不得修改或者撤銷;確有正當理由的,經海關審核批準,可以修改或者撤銷”;同時貴公司若需提出報關單的修改和撤銷申請,應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向原接受申報的海關提出申請,對于報關單能否進行修改或者刪除,需由原接受申報的海關審核后決定;關于跨境人民幣結算的相關事務,由于該項業務涉及廈門市商務局、人民銀行、國稅等部門的業務操作,貴公司在問題中的描述有待進一步詳細,建議貴公司電話咨詢我關0592-2355117或0592-2355122,以便及時解答貴公司所提問題。以上答復供參考,具體請以現場海關執行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