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0917]
問題標題:保稅區內減免稅設備提前解除監管是否需要辦理入境通關單
問題內容:您好!我們是廣州保稅區內一家外資企業,現有兩臺減免稅設備需提前解除監管(稅號為84659900),請問是否需要辦理入境通關單?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根據《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額內進口新機電產品,經過使用,未到海關監管年限,企業要求提前解除監管并在境內自用或轉內銷的,適用本辦法,并參照進口時的狀態辦理相關手續,海關憑相應的機電產品進口證件和檢驗檢疫證明辦理解除監管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