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4146]
問題標題:原產地
問題內容:我公司準備進口周轉箱,頂蓋和底部是由美國公司生產,采用HDPE材料,四面圍板為德國公司生產,采用PP材料,因為規格的不同,部分箱子頂蓋加底部的價格比四面圍板的價格略高,部分反之,但是上下差別都很小,基本在10%以內.周轉箱為日本客戶定制后供我公司裝載產品出口.產品進口時將從日本運來,以成套散件的形式裝運,請問:1.品名是否可以申報周轉箱?2.貿易方式是否可以申報:暫時進出口?3.原產國應該如何申報?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57號)的相關規定,包裝貨物的容器可以適用“暫時進出貨物”監管方式。企業可向進出境地海關提出申請,審批同意后再按“暫時進出貨物”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