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4533]
問題標題:海關歸類期間,是否可以申請擔保放行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司出口一票貨物。 查驗關員對商品編碼不確定,進入重新歸類程序。 我司在等待10天以后報關員通知由于海關工作人員將產品圖片資料丟失。 需要重新開箱拍照。 因為我們的產品是季節性商標,再耽誤時間的話國外會退單且索賠。 請教這種情況是否可以申請擔保放行;向海關哪個部分申請? 出口企業申請還是必須通過報關代理申請。期待回復! 謝謝。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國務院令581號)規定,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完稅價格、原產地尚未確定的,當事人可以在辦結海關手續前向海關申請提供擔保,要求提前放行貨物。國家對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限制性規定,應當提供許可證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擔保的其他情形,海關不予辦理擔保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署令158號)第十四條 海關對貨物的商品歸類審核完畢前,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放行貨物的,應當按照海關事務擔保的有關規定提供擔保。國家對進出境貨物有限制性規定,應當提供許可證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擔保的其他情形,海關不得辦理擔保放行。如有未竟事宜,請撥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