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3112]
問題標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基礎和監管設施驗收標準》
問題內容:你好:海關總署關于印發《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基礎和監管設施驗收標準》的通知, 署加發〔2007〕143號,這是我從網上搜到的,現在還有效嗎? 現在關于公用型保稅倉庫的倉庫建設以及安全隔離設施,監管設施,以及其他基礎設施有沒有建設標準或者要求。還有保稅倉庫計算機管理系統有什么具體要求? 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海關總署關于印發<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基礎和監管設施驗收標準>的通知》(署加發〔2007〕143號)為有效文件,仍繼續執行。青島海關2006年第1號公告發布的《青島海關對保稅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辦法》對保稅倉庫的驗收標準有明確要求,如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應具備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安全隔離設施、監管設施和辦理業務必需的其他設施;第三款,應具備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計算機管理系統,企業的計算機管理系統應符合海關對倉庫的監管及海關統計的要求,能夠準確及時記錄每項商品的收、付、存情況,能夠分別按照時間、商品名稱、商品編碼和報關單號調取相關數據,并保證數據的準確。公告所列其他具體要求可在青島海關門戶網站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