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3297]
問題標題:葫蘆巴子進口歸類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想從印度進口葫蘆巴子,作為工業香料原料使用。請問進口時,是歸類在12119050.99的HS編碼項下嗎?如果不是,應該歸類到哪個編碼。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根據《商品名稱及協調制度》注釋的規定,品目12.11主要包括下列植物或這些植物的某部分:羅勒、琉璃苣、人參、海索草、甘草、薄荷、迷迭香、蕓香、鼠尾草及苦艾。主要用作香料、藥料、殺蟲、殺菌或類似用途的植物或這些植物的某部分(包括子仁及果實),鮮或干的,不論是否切割、壓碎或研磨成粉:20 — 人參 30 — 古柯葉 40 — 罌粟桿 90 — 其他 但品目12.11不包括:(一)第三十章的藥品;(二)第三十三章的芳香料制品及化妝盥洗品;或(三)品目38.08的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消毒劑及類似產品。必須注意,主要用作香料、藥料、殺蟲、殺菌或類似用途的木料只有成為削片、刨片、碎片或粉末狀才歸入本品目,其他形狀的不應歸入本品目(第四十四章)。鑒于你司提供的上述商品信息過于簡單籠統,不能滿足海關歸類工作的要求,網上不便答復。建議補充相關材料后,持真實有效的進出口合同、《進出口商品預歸類申請書》到進口科辦理歸類咨詢,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歸類管理規定》的要求向進出口地海關(包括直屬海關)提出商品預歸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