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3240]
問題標題:關于異地分公司的重大技術裝備事宜
問題內容:尊敬的老師,你好~我司為中外合資企業,在全國各地設有幾個非法人的分公司,目前我司以總公司名義向國家財政部等部委申請了重大技術裝備免稅資質,請問:1.異地分公司免稅進口件的擔保證明手續是向總公司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嗎?2.下半年財政部及海關總署的免稅通知書下發后,異地分公司征免稅證明的額度備案及免表核發手續,是向總公司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嗎?3.免表簽發并辦結完進口報關單核銷手續后,是否需要向總公司所在地海關辦理異地監管手續?因為重大技術裝備進口件進口后將裝配成符合免稅的產品對外銷售,請問如何辦理后續監管手續? 4.如果已享受重裝免稅的分公司后來因企業發展需要,轉變為子公司,之前已享受重大技術裝備的進口件是否需要辦理結轉手續?盼老師一一予以指點,十分感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 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建議您參閱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179號令) (令〔2008〕0179)。請您提供相關資料聯系企業所在地海關減免稅審批部門咨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