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3241]
問題標題:異地分公司的重大技術裝備問題
問題內容:尊敬的老師,你好~我司為中外合資企業,在全國各地設有幾個非法人性質的分公司,目前我司以總公司名義向國家財政部等部委申請了重大技術裝備免稅資質,請問:1.異地分公司免稅進口件的擔保證明手續是向總公司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嗎?2.下半年財政部及海關總署的免稅通知書下發后,異地分公司征免稅證明的額度備案及免表核發手續,是向總公司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嗎?3.免表簽發并辦結完進口報關單核銷手續后,是否需要向總公司所在地海關辦理異地監管手續?因為重大技術裝備進口件進口后將裝配成符合免稅的產品對外銷售,請問如何辦理后續監管手續? 4.如果已享受重裝免稅的分公司后來因企業發展需要,轉變為子公司,之前已享受重大技術裝備的進口件是否需要辦理結轉手續?盼老師一一予以指點,十分感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1、一定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的所在地海關辦理。2、此問題和第一個是一樣的,請比照執行。3、要的,主管海關有其監管的方法的。4、重大技術裝備是按年度管理的額,原則上是先進口辦理保證金的額,后辦理免稅證明的額,所以沒有貴司的問題存在的,具體的事情可以執行貴司的注冊的主管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