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8510]
問題標題:重大專項減免稅的問題
問題內容:我單位是重大專項課題承擔單位,去年進口了一臺儀器,當時辦理擔保的原因是重大科技專項已受理,待政策明確(財關稅2010-28文);現在又要辦理延長稅款擔保期限,但是我們承擔的項目今年要結題了,現在是辦理延長稅款擔保還是直接辦理減免稅證明呢?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按照總署文件規定,去年進口的的科技重大專項商品,如果沒能在今年3月底前獲得主管部門出具的確認書,并來海關辦結手續,已經不能再辦理免稅,也不能辦理擔保延期,應予轉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