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2805]
問題標題:綠茶提取物(茶多酚)的HS歸類
問題內容:綠茶提取物一般以茶多酚的含量為標準。茶多酚是茶葉經粉碎,茶水混合,浸提,壓榨,去除茶渣,二次浸提,冷卻,靜置,離心分離,水浴濃縮,真空干燥,粉碎,得到的茶粉。低含量的茶多酚產品一般更多保留其風味用于茶飲料的制作。高含量的茶多酚可用于保健品的原料(加配料后可灌制膠囊),或用其抗氧化的性能作為食品添加劑。關于海關要求歸入3824909990,我有不同觀點。38章雜項化學產品注釋:一、本章不包括:(一)單獨的已有化學定義的元素及化合物,茶多酚已有明確化學定義,我覺得不應該歸類在3824909990。是否可以將其歸入21012000,茶、馬黛茶濃縮精汁及其制品?稅則書注釋:本稅號包括: 一、咖啡精汁及濃縮品,可用真咖啡(不論是否去咖啡堿)制得或用真咖啡與任何比例的咖啡代用品混合制得,呈液狀或粉狀,通常濃縮程度很高。這類產品還包括名為速溶咖啡的產品,即經浸提并脫水或經浸提后冷凍及真空干燥的咖啡。 二、茶或馬黛茶的精汁及濃縮品,加工方法與以上第一款所述情況相同。 三、以上述一、二兩款的咖啡、茶或馬黛茶精汁或濃縮品為基本成分的制品。它們是以咖啡、茶、馬黛茶的精汁或濃縮品(而不是以咖啡、茶、馬黛茶本身)為基本原料制成的制品,包括加有淀粉或其他碳水化合物的精汁等。用于泡制茶飲料的速溶綠茶粉是否可以歸類到21012000?茶多酚是茶葉所特有的,別無出處,茶多酚也是茶精汁或者濃縮品的主要含量。茶葉經濃縮后茶多酚含量稍有損失,但比例增加。高比例的茶多酚產品是茶葉經高濃縮后得到的產品,去除了一些雜質后,其還是茶葉本身的功效,并未發生質的變化,所以高比例的茶多酚產品是否可以歸到茶的濃縮品里,從而歸到21012000?還是以多酚的名義歸類到29章有機化合物?現在對于綠茶提取物,茶多酚為指標的這一產品歸類認同不同,懇請貴關能給予歸類的意見,多謝!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規定,對申報的進出口商品進行歸類、確定稅號是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法定義務,海關依法對申報的商品編碼進行審核。建議您查詢《進出口稅則》、聯系報關代理企業確定商品編碼或者在貨物實際進出口的45日前,持相關資料向直屬海關申請預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