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2125]
問題標題:幣值問題,結匯后改單
問題內容:您好! 我們是一家出口企業,有個非常棘手的問題請求海關幫助。我們5月份通過憑祥海關出口的一批貨物。今年六部委2月份下發了一個人民幣結算的文件,國外客戶也認為以人民幣匯款方便,當時5月份就以人民幣申報出口了,并且已結關。但是當我們辦理退稅的時候發現中國人民銀行2012年6月5日印發的《關于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的函》(銀辦函(2012)381號),函中指出“自本函印發之日起,中國境內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均可按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 也就意味著我們5月份出口的貨物無法辦理退稅,是否可向海關申請將人民幣折算成美元然后修改報關單?由于涉及退稅額較多,海關能否予以受理?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南寧海關
答: 一、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2)23號)以及《關于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的函》(銀辦函(2012)381號)的通知要求:“中國境內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均可按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根據《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使用人民幣結算的出口貿易,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具體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的規定,你公司以人民幣方式申報出口的貨物是否符合退稅管理規定,能否辦理退稅請具體向國稅部門咨詢。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署令第143號)“第五條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確有如下正當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報的海關申請修改或者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由于報關人員操作或者書寫失誤造成所申報的報關單內容有誤,并且未發現有走私違規或者其他違法嫌疑的;(二)出口貨物放行后,由于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原申報貨物部分或者全部退關、變更運輸工具的;(三)進出口貨物在裝載、運輸、存儲過程中因溢短裝、不可抗力的滅失、短損等原因造成原申報數據與實際貨物不符的;(四)根據貿易慣例先行采用暫時價格成交、實際結算時按商檢品質認定或者國際市場實際價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報內容的;(五)由于計算機、網絡系統等方面的原因導致電子數據申報錯誤的;(六)其他特殊情況經海關核準同意的。”的規定,你公司申請將人民幣折算成美元然后修改報關單不符合上述的規定,海關將不予修改。 三、若在海關通關過程中存在問題,歡迎再次來函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