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6505]
問題標題:針對編號“176283”異地加工貿易的補充
問題內容:您好!非常感謝貴關耐心而細致的對我司所提異地加工貿易問題的解答,因為該問題涉及到我司投資方案的設立及經營成本預算問題,所以就問得比較細一點,還請見諒。根據您的回復,我們又確認了分公司是否可以在海關注冊的問題,按照編號“176440”的回答,分公司是無法在海關進行注冊的,我們也實地確認了準備設立分公司所地的東莞海關,它們答復分公司是無法在海關備案的,如果是這樣子的話,那么海關總署令第74號第十一條豈不是無法實際執行,因為兩個企業都要在海關注冊,而分公司又沒有辦法進行注冊,如果這樣,我們想開展異地加工貿易就沒有辦法了,只好采取全工序委外加工的方式了,這樣無形之中增加了企業了經營成本,每次申請開展外發前,跨關區都需繳交保證金,望貴關考慮一下我們的實際情況,像我們這種類型的企業是否可以開展異地加工貿易,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根據拱北海關公告2012年第5號規定,經主管海關審核,以下申請開展省內跨關區外發加工業務的經營企業可免予提供相應的保證金或者銀行保函:(一)聯網監管企業及非聯網監管的AA類、A企業;(二)資信良好的非聯網監管B類企業。另外,根據相關規定,異地加工企業必須在海關注冊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