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6476]
問題標題:異地減免稅設備
問題內容:我是山東的企業(yè),全資子公司在河北(法人相同),總公司與國外簽訂了一份設備進口合同,設備在河北子公司使用。問怎么辦理減免稅,可以由總公司申請減免稅異地使用嗎?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179號令)第二條規(guī)定,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申請人(以下簡稱減免稅申請人)應當向其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手續(xù),特殊情況除外。投資項目所在地海關與減免稅申請人所在地海關不是同一海關的,減免稅申請人應當向投資項目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手續(xù)。投資項目所在地涉及多個海關的,減免稅申請人可以向其所在地海關或者有關海關的共同上級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手續(xù)。有關海關的共同上級海關可以指定相關海關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手續(xù)。投資項目由投資項目單位所屬非法人分支機構具體實施的,在獲得投資項目單位的授權并經投資項目所在地海關審核同意后,該非法人分支機構可以向投資項目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手續(xù)。請你司按上述規(guī)定辦理相應手續(xù)。如有未竟事宜,請撥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