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5605]
問題標題:進口料件規格型號
問題內容:我司有一本手冊,手冊申請備案時,根據外方提供的信息,進口料件體現的規格型號是“PFA4500E””(E代表歐洲款),但貨物到倉庫后發現,實際貨物上貼的標貼只是“PFA4500”但底下有一行字“MADE IN EUROPE”,這種情況對貨物實際出口有無影響?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福州海關
答: brucechengwang:你好!根據[1999]外經貿管發314號文的規定,對加工貿易貨物,企業須按《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規定的內容加工出口,如因客觀原因確需變更部分項目內容,須在《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規定的期限內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海關憑批件辦理變更手續。因此,對任何與手冊不一致的情況,請及時向海關辦理手冊變更手續。以上答復供參考,如有疑問,歡迎撥打我關12360服務熱線咨詢。感謝你對海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