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5673]
問題標題:出口貨物退運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司有一票去年底出口的貨物,由于質量問題現已退運至上海港,請問辦理退運清關時需提供哪些資料?是否需要提供原報關單的出口退稅聯合收匯核銷聯?由于我司在辦理出口退稅時已將報關單的出口退稅聯交至國稅局,并在辦理補交所退稅時已將報關單的收匯核銷聯也交至國稅,故現已無法提供報關單的出口退稅聯合收匯核銷聯,只有國稅出具的已補稅證明,請問此證明是否可代替報關單的出口退稅聯合收匯核銷聯?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簡要回答:需要提供一份原貨物的出口報關單及退運合同(協議)、國稅出具的已補稅證明,其他的同一般出口報關手續一樣,提供發票、裝箱單及所需監管證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