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5109]
問題標題:三資企業免稅設備已自動過了監管期,可否自行處理?
問題內容:您好!請教下我司是三資企業,進口的免稅設備當時是憑《免稅證明》于2004年前進口的,現均已自動過了監管期,當時辦理〈解除監管證明〉時接單的關員說三資是自動解除監管不需辦理所以未辦理解除監管證明。現企業現需搬廠至同關區的另一個主管海關。像我司這種情況,要先補辦〈解除監管證明〉后,才能自行處理?還是直接就可以自行處理呢?現都超過一年了,海關也不能給予補辦解除監管證明了。因萬分感謝您的回復!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總署令第179號)規定:“減免稅貨物海關監管年限屆滿的,自動解除監管。”“減免稅申請人需要海關出具解除監管證明的,可以自辦結補繳稅款和解除監管等相關手續之日或者自海關監管年限屆滿之日起1年內,向主管海關申請領取解除監管證明。海關審核同意后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減免稅貨物解除監管證明》。”自動解除監管的貨物企業可以自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