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4860]
問題標題:加工貿易項下進口料件轉內銷是否享受減免稅政策
問題內容:您好!我們是一家水產品加工企業,進料加工方式進口的料件,由于市場等原因沒有合適價格現在想內銷,原料的原產地是智利,品名是馬哈魚,聽說如果提供原料原產地證是可以有關稅減免稅政策的,但象我們這樣以進料加工方式辦理的進口再轉內銷補稅的話還可以享受減免稅政策嗎?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轉為內銷的,海關憑主管部門準予內銷的有效批準文件,對保稅進口料件依法征收稅款并加征緩稅利息;進口料件屬于國家對進口有限制性規定的,經營企業還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口許可證件。海關保稅監管貨物轉內銷時,進口人應當提交符合規定的原產地證書等單證,海關經確認貨物與原產地證書上列明貨物一致,貨物運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優惠原產地管理規定》第十條“直接運輸”規定,對有關貨物給予相應的協定稅率或者特惠稅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