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藝品的知識產權除了具備一般知識產權的共性外,還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具體表現在: 一、 產品既是工業品,又表現為美術品。這使得工藝品既可以作為工業設計產品獲得知識產權保護,又可以以美術作品的形式尋求保護。
二、 知識產權主要體現在造型和圖案,而不是制造方法。不論是陶瓷、樹脂還是玻璃制品等,目前國內工藝品的生產主要應用傳統工藝,以勞動力成本的優勢沖擊國際市場,因此在制造方法上較少涉及知識產權。相反,制造者紛紛在造型和圖案的設計上下功夫,以求推陳出新,這里面包含諸多的創造性勞動成果,都是可以受到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
三、 易于模仿。仿冒者經常在原創者創作的基礎上稍加改動,以自己設計的產品的面目出現,甚至是一窩蜂地相互仿冒,要確認侵權有一定的難度。
四、 產品周期短,更新換代快。這使得很多廠家無暇顧及知識產權的保護或認為保護的意義不大。
五、 目前在國內較少使用商標保護。由于許多出口商主要靠設計新穎來吸引買家,無需通過商標或品牌來彰顯其內在質量,仿冒者一般也無需通過假冒商標獲取利益,因此較少有廠家申請商標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