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8014]
問題標題:超過海關監管期限設備出加工區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們是加工區的企業,曾從境外和國內各購一臺設備,現都已超過海關的監管年限,轉讓給國內區外的另外一家企業,這樣出加工區時還需要辦理進出口手續嗎?如果未辦理進口手續已將設備運給買方,還可以補申報嗎?需要什么手續呢?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根據海關總署規定,加工區內貨物進出加工區必須事先向海關辦理相關申報手續。從境外進入加工區的設備,其進出口參照減免稅貨物進行管理,超過監管年限的可向主管地海關辦理解除監管手續;從國內進入加工區的設備,其進出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進行管理,不適用監管年限。未辦理進口手續已將設備運給買方的,請及時向主管地海關報告,并按主管地海關要求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