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7401]
問題標題:原產于泰國的線性聚乙烯,能否享受0關稅?
問題內容:老師,我曾提問(問題編號:[177194]),收到您的答復,謝謝!但,我們提供的FORM E,第10項,填的是廠商的發票號,但您的回答是,如顯示的是第3方發票號的情況應該怎么填寫。因為根據規定,第10項,可以填"廠商"或者"第3方”的發票。我們確定,我們FORM E填制符合規范。我們提供的FORM E,在上海海關都能通過,為什么在黃埔就不行呢,為什么會出現2種不同的解釋呢?期望老師解答,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總署199號令)關于原產地證書的填制說明規定:當發票是由第三國開具時,第13欄中的“第三方發票”應予以標注(Ö)。該發票號碼應在第10欄中注明。開具發票的公司名稱及所在國家等信息應在第7欄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