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7063]
問題標題:加工貿易手冊(不作價設備)核銷
問題內容:您好!請問加工貿易手冊內的不作價設備滿5年監管期后,是否可向海關申請到期解除監管手續?如我司與外商合作的生產項目未結束,但手冊內的設備已全部滿監管期,我司是否可以暫時不辦理手冊核銷手續,以繼續辦理延期手續,直到生產項目結束后,才決定設備最終去向(作退運處理或繼續留在境內繼續使用)。以上,盼回覆,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maymei2012: 您好,有關問題答復如下:不作價設備監管期限為5年,不作價設備超過海關監管年限的,加工貿易企業應按規定在不作價設備監管年限屆滿之日起1年內及時向海關申請辦理解除監管手續。設備解除監管后可繼續留在企業內。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