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6691]
問題標題:“間接貿易”出口報關價格與隨貨資料的一致性
問題內容:我們公司的三方貿易情況是: “國外客戶”以x美元的單價向“在歐我公司總部”下單采購,“在歐我公司總部”以x-a美元的單價向位于中國的“我在蘇子公司”下單委托生產,生產完成后“我在蘇子公司”直接將物料發給“國外客戶”(有幾個不同的地址與國別)。 1. 這種“三方貿易”是否被中國政府禁限? 2. 這種“三方貿易”據物流服務商說要向中國政府機關如海關備案或批準后才有合法地位操作,對嗎? 3. 這種“三方貿易”的貨物從中國出口,隨貨資料放的是“在歐我公司總部”抬頭的x美元單價的價格,報關資料則是“我在蘇子公司”抬頭的x-a美元單價的價格。但物流服務商說報關單據的價格一定要與在境外目的港的清關單據的價格一致,如上這種不一致,有法律風險。對嗎?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南京海關
答:您好!您提出的問題我們答復如下:有關價格的問題請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48號)了解有關規定,您的問題因為涉及現場海關單證審核,請帶上相關紙質材料到通關海關業務現場了解,請以海關業務現場的實際辦理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