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6641]
問題標題:關于成品退換進出口序號不同的問題咨詢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您好!我司是一家從事加工貿易的外資企業。因歐洲經濟問題,我司原用E賬冊出口至歐洲的一批產品(對應賬冊出口序號1)滯銷,為此我司需將該批產品退回國內,重新更換包裝及相關配套附屬品后再分別用“賬冊出口序號2、3”的成品出口至其它國家。我司計劃用成品退換的方式,復進口后再出口,但更換包裝后出口的成品賬冊序號與原出口、復進口賬冊序號、項目不一致。請問該票成品退還貨物能否核銷,或者有沒有其它更好的操作方法,請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加工貿易成品退換”是指來料、進料加工出口的成品因品質、規格或其他原因退運出境,經加工、維修或更換同類商品后復出口的監管方式。貴公司的上述行為,更換復出口的商品明顯與原出口商品不一致,所以不能使用“加工貿易成品退換”的方式操作,建議貴公司將相關情況報告主管海關,由主管海關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