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7203]
問題標題:加工貿易制成品運輸到外關區的非海關監管倉庫進行重新分箱包裝再出口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是一家從事加工貿易業務的制衣企業。現應一客戶要求,需將保稅進口料件的制成品運輸至上海某一倉庫(普通倉庫,非海關監管倉),在進行簡單的分箱及包裝后再出口到國外。大致流程如下: (1)制成品運輸到客戶指定的位于上海的一普通商用儲存倉庫。 (2)客戶將對貨物進行重新分箱、包裝等簡單加工。 (3)客戶通知我方具體的出口時間,由我司提供報關資料給上海某代理報關公司報關出口。問題: (1)此操作方式是否違背了<海關總署第195號令>中的關于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的監管條例? (2)如有違背,企業是否可以通過事先向主管海關中山海關申請辦理相關批文,使之合法化?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1)此操作違反《海關關總署令第195號》的有關規定;(2)可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外發加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