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3902]
問題標題:如何辦理來料加工手續
問題內容:南寧海關: 您好,我是南寧的一家進出口貿易公司,我們公司是想從廈門進口來料加工料件,然后加工成紙制品了出口。現在想申請辦理來料加工手續,我想問下該如何辦理來料加工手續及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望多多指教,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南寧海關
答:應提交的材料有:(一)商務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二)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經營企業在其《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的有效期限內再次申請備案的,加工貿易部門可以收取加蓋企業印章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復印件;(三)經營企業對外簽訂的合同或者協議;(四)海關按規定需要收取的其他證件和材料。經營企業開展委托加工的,加工貿易部門還應當收取經營企業與加工企業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 更多詳細內容請查詢總署195號令或向業務窗口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