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1281]
問題標題:在口岸現場設立報關網點,還須辦理什么手續?
問題內容:在中山開辦報關公司(報關行)后,如要在中山海關內(或在拱北關區內)各口岸現場設立報關網點,還須辦理什么手續?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報關企業在取得注冊登記許可的直屬海關關區內各口岸地或者海關監管業務集中地從事報關業務后,應當持以下資料辦理設立分支機構事項:1.《報關企業設立本關區分支機構備案登記表》;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企業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3.分支機構從事報關服務業可行性研究報告;4.分支機構負責人、報關業務負責人工作簡歷;5.報關服務營業場所產權證明、租賃證明原件及復印件;6.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7.冠有擬從事報關服務的口岸地或者海關監管業務集中地名稱的報關專用章印模及公安部門出具的印章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8.辦公場所的照片二張,一張為拍攝企業掛牌照片,另一張為拍攝辦公室內照片。 珠海地區受理部門:拱北海關駐香洲辦事處企業管理科,辦公地址:廣東省珠海市香洲梅華東路48號海關大樓一層(中大五院東側),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00,聯系電話:0756-2133221-6185。中山地區受理申請部門:中山海關稽查處企業管理科,辦公地址:廣東省中山市中山五路中山海關駐石岐辦事處報關大廳1—3窗口,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聯系電話: 0760-88666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