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1024]
問題標題:減免稅貨物后續處理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收貨單位(無進出口經營權)委托經營單位(有進出口經營權)從國外進口一臺設備,收貨單位辦理免表提供給經營單位,經營單位免稅進口貨物后: 1.收貨單位將設備的全額貨款打給經營單位,經營單位付至國外。 2.經營單位依據貨款向收貨單位開具增值稅發票,同時將免稅設備交給收貨單位。 3.收貨單位取得設備及發票后,進行入賬等賬務處理。請問上述做法是否符合海關規定?對減免稅貨物代理進口下海關有無其他特殊要求?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企業之間的賬務往來不屬海關業務范圍,關于減免稅貨物監管規定請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