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0627]
問題標題:邊境小額貿易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關員,您好!我想咨詢一下在南寧如何辦理邊境小額貿易的備案,需要提供什么資料,在海關辦理前需先到哪個部門審批了才能到海關審批?謝謝!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南寧海關
答:由于海關負責進出口收發貨人及報關企業登記注冊業務管理,不具備邊境小額貿易備案相關職能,無法提供“辦理邊境小額貿易的備案”相關資料,建議企業向商務部門了解辦理邊境小額貿易需要材料和程序。 如企業需要辦理進出口收發貨人注冊登記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企業應向擬注冊地海關提交下列資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外資企業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對合同章程的批準文件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三)企業章程復印件(非企業法人免提交); (四)《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五)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 (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七)《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 (八)其他與申請注冊登記許可相關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