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9921]
問題標題:外資企業(企業類別貿易類)怎樣辦理加工貿易業務?
問題內容:老師你好,外資企業(企業類別貿易類)怎樣辦理加工貿易業務?之前可以辦理加工貿易的,但最近海關老師說,外資企業(企業類別貿易類)沒有生產能力和代理服務業務這兩項,就停止我們辦理了,我查了一下海關總署令第168號(《海關總署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的決定》) 里面的經營企業包括:外資投資企業,但沒有說明不包括企業類別貿易類的外資企業.請問這種情況下的外資企業是不是一定不能辦理加工貿易? 或可否通過異地,外發等方式進行?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根據海關總署令第195號的規定,企業辦理加工貿易需要遞交商務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和《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對于貿易類企業,企業的工商營業范圍應當包括代理服務,否則就屬于非法營業,這屬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范疇,當然也就不能代理加工貿易業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