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9885]
問題標題:出口企業的老程序在新的出口程序下是否需要變更
問題內容:青島海關:老師您好,我是即墨一家合資企業,具有出口權,只是兩年沒有辦理出口業務了。2013年2月后準備辦理出口,請問老師,自2012年8月1日后出口程序有所變動,我們企業如果再出口,需要到海關補辦什么手續。請指教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如你司所指之程序變動為《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所規定的事項——自2012年8月1日起,海關對出口貨物不再驗核出口收匯核銷單,則出口企業在出口時無須提交出口收匯核銷單。結關后,應企業申請,海關仍可簽發進出口貨物紙質報關單證明聯(進口付匯用、出口收匯用)。出口申報其他流程不變。鑒于你司所指問題不明確,建議直接撥打12360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