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9593]
問題標題:從韓國入境時,帶自用的電腦顯示器
問題內容:海關工作人員 您好,我是在北京工作的(Z簽證)韓國人。我從韓國到北京入境時,準備通過航空托運帶自用電腦顯示器(23寸)。這臺顯示器是已自用過的話,需不需要交稅呢?希望得到回復。謝謝。工作愉快!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72號,非居民旅客擬留在中國境內的總值超過2000元的物品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微型計算機及外設屬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20種商品之一,需完稅進境,電腦顯示器稅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