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9502]
問題標題:抗抑郁藥物
問題內容:我最近要從美國回國,因患有抑郁癥,隨身攜帶了醫生開具處方的抗抑郁藥物,請問是否可以帶回國內?關于這方面海關有何規定和要求?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旅客攜帶的進出境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得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人民幣2000元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自用” 指旅客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出租。“合理數量”指海關根據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規定的正常數量。藥品原則上憑醫生的有效處方驗放,具體以現場海關解釋要求為準。